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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:关于回复验收监测频次的三个问题

发布时间:2021/6/28 丨 文章来源:admin 丨 浏览次数:8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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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验收技术指南中6.3.4 2(规定:2)对无明显生产周期、污染物稳定排放、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,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、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。

第一个问题:不少于2天,必须连续两天吗?

回复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,并不要求连续监测2天,但必须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进行,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,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。




第二个问题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,是指三个时均值还是三个普通概念的样品:以非甲烷总烃为例,是一小时内等间隔采集3个气袋样品即可,还是要去采集三个时均值(每个小时等间隔采集三个气袋 共九个气袋)?

回复天不少于3个样品,是指参与污染物排放评价的有效值样品。




第三个问题如果是必须采集三个时均值,请问这三个时均值在时间间隔上有什么要去吗?可不可以在连续的三个小时内完成? 

回复对采集三个时均值样品的时间间隔无强制要求,对于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的,可在连续的三小时内进行监测对于间歇排放的,应在污染物排放期间监测并应捕捉污染物排放浓度最高值,以确保监测结果能准确、全面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。

文章来源于: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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