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正性和保密性声明
公正性和保密性声明
为全面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等相关政策、法规、标准和技术规范,保证本公司工作的运作符合RB/T 214-2017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和国市监检测﹝2018﹞245号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要求,特作如下声明:
1.3.1. 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资质认定机构的要求,履行法律义务,承担法律责任;
1.3.2坚持独立检验、检测、独立判断,保持和提升检验和检测能力;
1.3.3坚持公开、公平、自愿、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的检验和检测服务原则,确保第三方检验和检测的公正性;
1.3.4不从事检验、检测对象的研发(设计)、生产、供应、安装、采购、拥有、使用、维护和技术咨询等活动。不接受有违检验和检测公正性的投资赞助和代理要求,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,独立于检验合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各利益相关方;
1.3.5维护客户的权利,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不受侵犯;
1.3.6不阻拦客户与检验和检测有关的申诉和投诉,并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合理的答复;
1.3.7承诺对客户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单位对我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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